7月12日,中国社会学会2026年学术年会“法治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法律社会学的时代使命”论坛在西安交通大学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与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联合承办。共收到来自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稿件142篇(其中实务部门的稿件17篇),50余位同仁参会。与会者紧扣“法治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命题,围绕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范式与时代使命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
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赵旭东教授首先作了开幕致辞,发表题为《算法算法吗?――文化转型中的法律社会科学的变量诉求》的主旨发言。他探讨文化转型中法律社会科学的变量诉求,指出当下算法正以类法律的命令姿态渗透生活,纯粹算法理性持续消解人性意义与人的完整存在价值,人工智能过度替代人类思考将动摇人的存在位置,引发对技术与法律关系的深层反思。

第一单元由南昌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姚怀生教授主持。哈尔滨工程大学杨国庆教授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整体运行模式及其现代化特征》为题,揭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三层机制、两域背离”的运行模式及其蕴含的现代性特征,指出其作为持续运作的“文化语法”,有能力构建不同于西方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吴云梅研究员以《基层群众法治意识结构、类型分化与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云南、浙江田野调查的实证研究》为题,构建了法律认知度、法律认同、法律依赖性、情境性守法意识四维结构,识别出全面薄弱型、低认同高依赖型、高认同低依赖型与全面积极型四种类型,并分析了各类型的人群画像与影响因素。武汉大学桂晓伟教授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的实施差异和制度优化》为题,通过学校的类型化建立差异成因的解释依据,进而运用不同类学校间的横向比较和同类学校不同发展阶段的纵向比较厘清差异成因的解释机制,最后通过提炼普适经验、区分条件经验、鉴别合理变通为专门学校质量化建设提供有效参照。上海大学余浩然老师以《无祖可依之地的韧性实践:寿县水事民间法中的符号资本、承认政治与合法性共构》为题,指出当代民间法以承认政治实践场域为纽带,兼顾地方共同体认同与国家基层合法性塑造,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功能性共生。昆明理工大学王美芬老师以《原生秩序断裂与村寨社会风险消解困境》为题,发现现代法律在边疆村寨面临“解释力赤字”与“治理效能盲区”,而风险消解困境的根源在于原生秩序演化机制断裂,提出应通过制度性承认实现原生规范与现代治理的共生融合。华东政法大学李俊教授作点评。
第二单元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吴云梅研究员主持。浙江省法学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会会长黄兴瑞教授以《从多元到法治:预防型法律制度完善路径研究》为题,指出应立足中国经验,从供给、执行、监督三层面推进多元规范融合,基于“枫桥经验”实现从“多元预防”迈向“融合的法治预防”。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刘桂丽副教授分享了《基层民警处置越轨未成年人的回应型执法逻辑研究》,揭示未成年人执法面临“文本完善、实践空转”困境,提出迈向回应型执法需要重建制度运行的社会基础与多元协同网络。华东理工大学李筱副教授分享了《债务道德化的司法生产:基于一桩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考察》,阐释“债务道德化”经历关系契约格式化、金钱意义司法重构与伦理边界穿透三层机制,提出个人破产制度缺失致道德谴责无限延续,因此需要为制度合法性重构提供社会实践解释。陕西理工大学杜笑倩老师以《供需视角下法律职业分工与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匹配之纾解》为题,强调应放缓律师规模增速,借鉴日德经验构建律师流动机制与邻接士业协作,整合有偿法律服务群体以规范有序竞争与跨行业协作。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社会治理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华东以《法律职业者的多重角色与法治文化认同建构――基于律师―仲裁员群体的实践考察》为题,揭示了律师与仲裁员在角色切换中催生出“规则之治与个案正义动态调适”的复合型法律意识,提出应从职业伦理培养、行为规范衔接等方面推动法律职业者向“法治人”转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康欣卓分享了《人工智能伦理构建下的法律职业隐忧与应对》,认为人工智能导致法律无用阶层出现,引发职业危机与伦理失范,应从理论、规范、实践三层面构建应对机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吴则毅分享了《“责无旁贷”还是“越俎代庖”:论法官参与律师规制的可能与限度》,指出法官正以多种形式参与律师规制,这一规制具有正当性,但需要明确限度,规范暂缓执业与司法建议等措施,确保法官审慎克制又稳健担当。武汉大学桂晓伟教授作点评。
第三单元由华东理工大学李筱副教授主持。中国计量大学黄城老师分享了《中外人工智能辅助审判实践效应比较与反思》,对比国内外实践的异同点,提出应借鉴域外经验,注重基层需求,尊重法官自主权并加强高校参与。华东政法大学蔡玉梅老师分享了《人工智能时代“时间银行”推动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的突破路径》,发现当前意定监护存在信任不足、缺乏互惠等问题,借助双轮驱动框架探析出四条突破路径,认为时间银行能有效破解信任与互惠难题。广西师范大学研究助理刘子澈的论文《驯服“工具主义权力”:人格要素的虚拟商品化及其法律因应》,指出人格要素正被拆解为虚拟商品,法律应从事后回应转向全程治理,并在宪法层面为人格不可交易的核心领域划定绝对边界。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郑先志以《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检察建议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路径研究》为题,揭示当前检察建议存在精准度不足、协同不畅等问题,应通过精准选题、规范制发、协同整改等路径提升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效。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秦以《从柔性监督迈向制度嵌入:检察机关融入综治中心的范式转型与实践路径》为题,指出检察机关应从柔性监督转向制度嵌入,构建嵌入式履职模式,实现治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袁希萌分享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集体行动逻辑与路径――对“通奸案”的再追问》,认为应当在立法阶段形成自上而下的“计划型”演绎路径,在司法阶段形成自下而上的“市场化”归纳路径,二者共同构成大国法治的双重现代化路径。兰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王明英分享了《红色文化空间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法治意蕴》,揭示红色文化空间通过叙事建构、价值濡化与参与机制,在基层治理中实现法律认同并塑造公共性。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江汉论坛编辑刘存地作点评。
第四单元由福建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福建论坛编辑孙菲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殷嘉怡分享了《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司法信任:动态变迁、结构差异及其生成机制》,发现司法信任随年龄增长而下降,时期效应先升后降,队列效应呈U型分布,且存在城乡、区域、教育及阶层等结构差异。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罗群的论文《论AI大模型赋能信用惩戒的合比性规制》阐释了AI大模型导致信用惩戒出现关联性泛化、自动性扩张等异化问题,提出应将比例原则嵌入算法逻辑,构建场景化规制与权利救济机制。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苟越的论文《算法辅助司法决策的正当性困境与建构路径――基于“类案智能推送”实践的法律社会学考察》,强调算法介入司法面临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张力、商谈程序缺失、法官自主性侵蚀三重困境,提出应从认知、参与、社会效果三维路径加以回应。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卓琳琅分享了《从身份认定到权力规制:外卖骑手“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法社会学反思》,认为骑手权益困境是技术权力、系统性剥削与规则竞争的结构性问题,提出应通过算法治理与规则公平重塑,构建预防性法律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林文雯的论文《年龄分类代理表达与儿童形象的法律建构》,指出法律以年龄划分儿童身份,但媒体与政策在少年司法中倾向将儿童“成人化”以回应公众恐惧,致使司法实践架空儿童表达权,最终形成儿童“有限主体”与成人自主性相互对照的建构关系。兰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朱恩循分享了《比例原则视角下行政处罚于新质生产力市场保护性适用研究》,强调行政处罚应在市场自我调控失灵时方可比例介入,以比例原则“三性”设置动态适用机制,实现市场长期效益与民生增进的均衡。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王羽晗分享了《“压火”:个人极端事件报道中的压力转移机制》,发现我国媒体形成了一套不同于西方的“压火”机制,即官方媒体通过“程序聚焦”修复系统,非官方媒体通过“个体收编”疏导情绪,短期维稳但长期可能掩盖真实问题。华东政法大学赵文聘教授作点评。
闭幕式上,李俊作总结致辞。她表示,本次论坛发言题目多样,涵盖基层司法到AI治理等前沿议题,充分体现了法律社会学回应时代使命的学术活力。最后,她对与会专家、同学表示感谢,并宣布论坛圆满闭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