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的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学院按学校统一部署,实行按社会学大类招生的本科招生模式。学生在经过一年大类培养后,须通过自主选择等形式在专业大类内实现专业分流。为做好此项工作,学院在教务处指导下,结合以往经验,特制定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专业大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拟定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计算分流学生的综合成绩、具体实施专业大类分流、做好相关解释等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李峰、童潇
副组长:张伟、彭扬
成员:杨城晨、杨雪晶、冯晨音
秘书:蔡文娟、沈斌
同时,为确保专业大类分流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学院还设立专业大类分流工作监督小组,参与分流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分流工作全过程实行全面有效监督。成员如下:
组长:彭扬
成员:王媖娴、戴凤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专业分流过程及分流工作的细则、标准、程序、结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科学构成分流综合成绩。分流学生的综合成绩由大一学年学习成绩和大一期间综合评价构成,其中,大一学年学习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百分制分数转换结果为准,占比90%;大一期间综合评价根据《学院大类分流“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进行计算,占比10%。入学时已定专业的学生不参与分流。
3.各专业计划人数设定。各专业最大容纳人数按当前2023级学生人数测算,其中,社会学专业2个班级,每班人数上限为40人;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专业各1个班级,人数上限均为35人。各班级人数上限视当年度转专业情况可上下浮动5人,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4.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排序原则。学生填报分流专业志愿时,须填满专业大类内所有专业。学院按照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专业可容纳的计划人数,进行专业分流。
三、分流程序
1.公布大类分流的相关信息
学院经报教务处备案同意后,公布专业大类分流的相关信息,包括专业分流相关办法、分流专业的最大容纳学生数等信息。
2.填报分流志愿
学生按照学院统一公布的时间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并须填满专业大类所包含的所有专业。
3.遴选分流专业
学院按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结合分流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如遇同分,则按照大一学年学习成绩、大一期间综合评价依次进行比较。
4.公示、公布专业分流结果
四、申诉渠道
学生如对分流结果有异议,可在分流结果公示期间实名向学院分流工作监督小组戴凤老师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匿名不予受理。受理邮箱地址:2399@ecupl.edu.cn
五、教务处和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解释本方案,如有调整,须经专业大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经教务处同意后,方为有效。未尽事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社会发展学院
2024年6月11日
